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工作标准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和法治国企建设,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标准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辅之于事后法律救济,推进法治国企和廉洁国企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工作;
(二)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公司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三、工作职责
(一)审核公司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必要时参与谈判、起草工作;
(二)审核公司报送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必要时参与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审核公司规章制度,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咨询论证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处理公司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五)代理公司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等法律事务;
(六)参与公司法律事务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为公司对外交往和重大经营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必要时参与谈判;
(九)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十)为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十一)参加或列席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和公司专题会议;
(十二)对公司有关重大法律事务的处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十三)为公司员工提供专题性法律培训服务;
(十四)向公司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四、工作纪律
(一)根据合同规定和公司授权的委托权限进行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活动,也不得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二)不得利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三)不得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四)不得违反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
(五)未经公司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六)接受公司内部的工作监督和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业务指导监督;
(七)不得同时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下列事务:
1.在涉及公司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2.其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务。
(八)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定,法律顾问任职期内在服务公司的过程中无投诉。